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六月份企业开展以员工无违章、现场无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无事故月”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安全生产巡回演讲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企业班组建设活动,明确企业班组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指导企业开展好班组建设活动。完成2011年度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任务。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职业病防治周、“119”消防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宣传月和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五进”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
做好市、区(县)、街道(乡、镇、管委会)、社区(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培训、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开展教考分离试点推广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班组长安全培训。抓好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严密防范校园踩踏、火灾、中毒事件,不断提高学生识险避险能力。加大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力度。
8.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启动区(县)安全生产救援指挥机构建设,落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编制和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依托中央驻疆、自治区和我市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机制。有矿山企业的区(县)要组建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高危行业企业要按规定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专职应急救援人员,规模较小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开展社会应急资源调查,储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完成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突出应急行动、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能力方面的演练。
9.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防范措施。完善和落实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做好事故结案备案工作。建立并落实事故查处督办、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规范,规定期限内事故结案率100%,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做好安全生产相关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