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属有关委、局、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各项工作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考核。落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10〕401号),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指导本行业或系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每月通报、每季公布、半年自查和年度考核制度,量化安全生产投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安全标准化达标率等目标任务,并加大考核权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主要领导每年11月底前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2.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与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领导(或委托的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交通车辆和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大力推广安全生产适用技术。运用卫星定位技术对从事生产经营车辆进行动态监控。深入开展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制定安全标准化推进方案。加大雷电灾害的预警与预防工作,重点做好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防雷安全评价和检测工作。加强承租承包过程及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对发包工程明确监理方和施工方的安全责任,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出租房屋和场所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督促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政策,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3.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本部门“十二五”规划。组织、监督、指导所属行业或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领导每季度不少于2次带队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制定行业配套的制度、标准,组织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季度完成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标准、重大隐患治理效果评价和督办等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督促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及时治理,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到位”,整改到位。按时完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认真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及时录入、统计、审核、验收、销号,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4.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所属化工企业完成涉及15种危险工艺以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和地下开采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全面实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职业卫生设施、防雷装置“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摸清行业企业职业危害状况,督促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检测检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缺失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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