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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六月份督促企业开展以员工无违章、现场无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无事故月”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交通安全周、职业病防治周、“119”消防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五进”活动。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深化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专题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班组建设活动,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班组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企业班组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6.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突出应急行动、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能力方面的演练,在我市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中认真履行职责。摸清应急救援资源状况,储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完成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落实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按时上报各类事故,及时参加事故调查,完善和落实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及时通报本行业系统典型事故,落实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决定,及时报送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2011年,市人民政府对全市8个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属26个委、局、办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单位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与各单位行政正职签订《乌鲁木齐市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二)《责任书》一式两份,市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订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四、考核标准
  (一)考核期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市属各委、局、办分类进行考核,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管理目标600分,控制指标4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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