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机构职责
  政府办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1.镇(街道)卫生院的职责。镇(街道)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居)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居)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等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居)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
  (二)核定机构编制
  镇(街道)卫生院编制按照青岛市编委办、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镇(街道)卫生院核编工作的通知》(青编办字〔2010〕45号)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执行青岛市编委办《关于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编工作的通知》(青编办字〔2010〕28号)。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区市为单位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区市编制、卫生部门要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的服务人口数量、确定的服务功能和诊疗范围以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等条件,核定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数量。
  (三)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指导区市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具体意见,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各区市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其中,镇(街道)卫生院用于全科医师、专业公共卫生、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抓紧完成岗位设置和方案报批工作。岗位设置方案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核准,并将《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核准表》下发实施。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