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
9.制定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8月15日)
10.妥善做好未聘人员安置。
(1)各区市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具体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8月25日)
(2)妥善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9月20日)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
11.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核定。(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完成时限:8月10日)
12.制定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核定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完成时限:8月15日)
13.各区市制定本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核定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完成时限:8月20日)
14.修改完善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下发执行。(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8月10日)
15.各区市制定本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8月15日)
16.制定出台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8月10日)
17.各区市制定出台本区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8月20日)
18.各区市8月底前全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两级绩效考核机制,开展绩效考核工作,9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入轨运行。(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9月底)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
19.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考核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医改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完成时限:8月30日)
20.建立“市级综合指导工作小组包区市”包保责任制和“区市级综合指导工作小组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包干负责制。(完成时限:截止国家、省考核验收完毕)
第一综合指导工作小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包保负责李沧区、黄岛区、胶南市、平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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