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足四大成果,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四个结合
(四)立足产业成果,强化成果培育与成果转化相结合。突出市场导向、需求导向和产业导向,大力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形成更多的有效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建立和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和成果发布制度,推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国防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平台和军民结合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成果转化形成的产品,通过政府采购、首台套使用、风险补偿、消费补贴、组织推广应用和集成示范等形式,培育并拉动市场需求,实现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
(五)立足科技成果,强化载体建设与本土转化相结合。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研发优势,促进国家大科学工程、国家创新平台、重大战略高技术研究等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和衍生成果加速转化,提升其工程化水平,鼓励在我省应用和产业化。发挥中央在皖转制科研院所的创新优势,建立一批服务行业和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中心,加快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成果在省内的转化与扩散。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院,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建立和完善一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实体,形成“研发、转化、产业化”为一体的创新链。对经认定的引进或联合建立的产学研实体,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立足人才成果,强化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有针对性地培育引进扶持100个左右创新团队、1000名左右技术领军人才和1万名左右高技能人才。加快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产业基地、海外引智基地和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鼓励人才流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对携带重大科技成果来我省转化的高端人才团队,一事一议,给予专项工作经费支持。优化高等院校学科设置,发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适应的新兴学科专业,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积极培养成果转化、产业发展亟需的各类专业和实用技术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