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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


  (七)立足改革成果,强化成果转化各类要素相结合。围绕研发、交易、转化服务,构建以开发园区为节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相融通,覆盖全省的科技成果转化网络。加快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建设,积极与新华社金融信息交易所、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等对接,常年开展技术、需求、资本对接活动,打造以科技成果交易为主导、融合技术产权交易的平台,形成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科技成果集聚、扩散大市场。提升“科技路路通”转化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分中心和基层服务站,支持技术经纪、风险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成果流动与技术转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机制,培育引进风险投资、信用担保等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产品,拓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突出放大效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五大机制

  (八)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推进各地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面对接,承接科技成果、实施落地转化。探索建立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对接受让机制,促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在我省转化。深化省政府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科技合作,支持中国科学院来皖建设研发机构、落户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支持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的科技成果在我省进行转化和产业化。推进与央企、民企的科技合作,支持在我省共建研发中心、总部基地和产业园区。积极吸纳省外尤其是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地区的技术成果,实施一批科技合作项目,引进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

  (九)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联动机制。发挥试验区部际协调小组和省部会商等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指导支持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将科技成果转化列入有关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强化省、市、县联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核心项目、核心企业、核心区域建设。省、市都要整合现有各类科技经费,调整支出结构,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适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机制。各市、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每年支持一批具有发展前景、可爆发增长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和园区加快发展,总结其转化科技成果、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验,示范推动全省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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