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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6.城乡统筹发展。

  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中心镇建设为重点统筹城乡交通、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完善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加快培育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探索风险互助保障机制,增强集体组织综合服务功能。

  (八)创新文化环境建设工程。

  建设创新文化环境是激发创新活力的内在需求,是建设创新友好型社会和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的关键。

  1.塑造弘扬创新文化。引导社会公众开展创新文化大讨论,发掘凝炼与传统文化和岭南文化相兼容的创新文化。倡导新时期“敢为人先、奋发向上、团结友爱、自强不息”广州精神,弘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崇尚科学、创新惠民”的创新文化,丰富广州精神的创新内涵,营造“鼓励创新、尊重创新”的主流社会文化。

  2.建设创新文化载体。建设一批具有广州特色和创新精神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塑造城市创新文化新景观。支持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创新文化宣传活动。评选和奖励广州创新人物,宣传创新创业人物和事迹。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创新创业人才和项目,激发公众创新创业热情。举办创新讲坛,普及创新知识,传播创新思想,交流创新经验。举办创新发展高端论坛,探讨创新发展模式,交流各国创新发展经验。

  3.提升公众科学素养。统筹文化、教育、科普事业发展,大力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养。增加财政科普投入,拓展科普宣传载体,创新科普传播手段。支持科普基地向公众开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定期向公众开放,引导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关注科学、理解科学、热爱科学。利用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等活动加大对创新文化和创新人物的宣传。鼓励科学家和创新创业人才参与科普创作,引导社会加大广播、电视、报纸及门户网站科普节目投入,支持开设网上科技馆和科普课程,推动建立学习型社会。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加快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各重大项目的建设。

  2.成立广州国家创新型城市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咨询委员会成员,为广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重要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进行调研、论证、评估,提供咨询服务。

  (二)资金支持。

  1.确保财政科技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确保财政教育投入实现法定增长。

  2.落实财政专项资金,为广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市本级财政在现有专项资金中,加大对广州国家创新型城市重大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围绕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需要,重点支持重大装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与瓶颈技术攻关、创新基础能力建设。

  3.设立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盘活用于科技的有限财政资金资源,设立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链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三)人才支撑。

  1.优化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环境。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切实解决好创新创业人才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和配偶就业、子女上学以及住房等问题。设立广州市技术创新奖,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试点探索职务发明人技术入股并参与分红的新模式。

  2.培养创新型人才。支持重点学科和重要学科建设、引进国际著名研究型大学、研究机构在穗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国际权威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机构,建立广州创新创业学院和创新人才实训基地,提高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与水平。

  3.加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力度。继续办好中国留学人员广州交流会,积极参与国家“千人计划”以及省级科技领军人物和科研创新团队引进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招引力度。实施“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面向海内外并重点面向海外,依托我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实验室以及各类科研机构,引进、扶持30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来我市创业发展。

  4.加强激励人才创新和创业的机制建设。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的通知》(穗字〔2008〕18号),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创业阶段、成长阶段全流程财政支持,最高资助可达500万元。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探索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人员年薪制,支持实行期权、期股奖励和企业年金制度。

  (四)政策支持。

  1.税收优惠。建立税收政策落实部门会商和专家评审制度,大力推动国家和省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各项创新政策的覆盖面。开展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提高创新型中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比例。

  2.政府采购。推动落实国家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政策。建立广州市重大工程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把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采购计划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内容并向中小企业倾斜。建立广州市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检查制度,制定并定期更新《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严格执行自主创新产品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对认定并纳入《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至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3.金融支持。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创新贷款服务。推动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促进商业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

  4.科技招商。创新理念、思路和方式,做好科技招商专项策划,出台加强科技招商、引进高端创新平台等专项政策,在国内外组织实施科技招商活动,面向全球,重点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吸引一批掌握前沿关键技术和重大产业核心技术的国内外研发机构、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来穗发展。

  5.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奖励制度,设立“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市长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创新方法和知识产权培训制度,宣传、推广创新思想和创新方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能力。

  6.先行先试。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广州重大改革创新举措的支持,在政府职能转变、公共服务体制、要素市场体系建设、金融服务、资源环境保护和市场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对内对外开放合作体制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率先突破,为全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创造经验。

  (五)空间承载。

  1.加强城市创新发展用地规划。创新产业和创新型园区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创新基础能力建设、重点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用地,将重点创新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提高用地等建设审批效率。

  2.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以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为导向,统筹产业空间布局与城市建设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思路和功能布局。中心城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外围城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为构建完善的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土地承载空间,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优化、发展协调的现代产业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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