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综〔2011〕1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数据质量,准确把握畜牧业生产形势,为宏观调控、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做好市场供应提供决策依据,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对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国家统计局明确规定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数据为各省畜牧业法定数据,并作为核算农业增加值的基础数据。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获得准确可靠的畜牧业生产信息,关系到制定畜禽生产发展产业政策的科学性和市场供应、居民生活、社会稳定,特别是关系到生猪调出大县、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监测调查工作。
二、科学谋划,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一)明确调查内容和对象。根据国家统计局《主要畜禽抽样调查方案》的规定,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内容为猪、牛、羊、禽存栏、出栏、产品产量及出售价格等情况,生猪调出大县的生猪生产及价格变化等情况。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分为三部分:一是对全省所有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规模养殖户实行全面调查。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未注册单位。规模养殖户是指上年年底猪、牛、羊和家禽等存栏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二是对未达到规模养殖户标准的散养户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进行调查,得到调查数据用以推算全省散养户数据。主要畜禽监测散养户抽样调查在25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开展。相应调查品种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推算数据之和得到全省相应调查品种数据。三是在望奎、巴彦、绥化市北林区、肇东、讷河、依安、龙江、双城、肇州、佳木斯市郊区、集贤、安达、宝清、兰西、青冈等15个县(市、区)及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宝泉岭2个管理局开展生猪调出大县监测调查。生猪调出大县监测调查在开展对辖区内全部生猪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生猪规模养殖户调查的同时,还要开展对以辖区内散养户为抽样总体的抽中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生猪养殖情况的调查,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推算出本县(市、区、管理局)生猪养殖有关调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