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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新一轮样本轮换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1〕50号)要求,2011年8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主要畜禽监测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各有关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开展样本轮换工作。要加强对主要畜禽监测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支持和配合,切实做好宣传动员、抽样框资料核查等工作,确保样本抽选基础资料全面、准确及抽选样本网点的代表性。调查网点所在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要与统计调查部门通力合作,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帮助选配好辅助调查员,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调查。承担调查任务的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做好网点的落实与启动工作,加强对调查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认真执行调查方案,确保调查工作统一规范,切实保证调查数据质量。有条件的市县可在国家抽选样本基础上,适当增加样本数量,以取得对本地具有代表性的相关数据。补充样本须经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核定备案,新增样本调查所需人员、经费等由各地自行解决。

  (三)严格执行调查制度要求。承担调查任务的统计调查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方案》和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黑龙江省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夯实基础工作,以现场调查为重点,切实保证源头数据质量,认真组织好本地监测调查工作。要耐心做好对调查对象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调查对象说实话、报实数。调查人员要做到对散养户全部入户调查,对规模户和生产单位实地调查,对全部指标逐一询问和认真核对,对基层调查表要做到账表一致、账实一致。要强化内部质量控制,完善数据评估论证机制。

  三、完善机制,切实提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具有工作涉及面广、调查任务重、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和专业性强等特点,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组织保障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和被调查对象对监测调查工作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创造良好的调查工作条件。

  (二)明确部门职责。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是国家调查任务,在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下,由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牵头,各级调查队、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各级畜牧兽医、农业、工商、商务、农垦、森工等部门要对监测调查工作给予支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监测调查相关工作。省农垦总局要支持国家统计局农垦调查队在本系统开展监测调查工作。省森工总局负责本系统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级畜牧兽医、农业、商务等部门要配合承担调查任务的统计调查部门对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协调性进行评估,根据本部门掌握的情况正确分析和判断畜牧业生产变化趋势和调查数据的准确程度,对数据增减变化原因进行分析。各级畜牧兽医、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每年年底监测调查的规模养殖户和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确定工作。调查、统计、畜牧兽医、商务等部门要建立主要畜禽调查数据资料共享机制。承担调查任务的统计调查部门要依托监测调查数据资料积极开展主要畜禽生产的分析和预警。各被调查单位(户)要全力配合调查,实事求是回答问题,认真记录调查台账,填写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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