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构建惠及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建成以“老有善养”、“病有良医”、“困有优助”为目标,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困难老人救助为支撑,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高龄老人补贴为补充,覆盖城乡、惠及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主要任务: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积极推进社会保障老年人群全覆盖,切实增加养老保障收入,不断提高老年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困难老人救助力度,逐步缩小老年人与城乡居民在收入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1.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1)深化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进企业基本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发展,扩大老年人群覆盖面,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
(2)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制度兼容性,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基础养老金覆盖到城乡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3)健全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先保后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继续推进企业年金制度,探索建立以房养老、土地养老等自助、互助养老模式,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办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保险。
(5)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奖励扶助覆盖面,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水平。
2.进一步深化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办法,方便老年人就医。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为重点,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重点,逐步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2)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当扩大老年人大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稳步提高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3)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逐步将二者整合转化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4)继续开展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活动,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3.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救助。
(2)加快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将低保、农村五保老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等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经济困难老人参加医疗保障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力度,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老人,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提高医疗救助效率。
(3)继续开展为困难老年人“送温暖”、“送光明”活动。
(二)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主要任务: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老有安养。
1.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1)继续加大投入,调整结构,完善功能,增加养老机构床位供应量,切实提高床位使用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国办养老机构建设,通过采取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2015年,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