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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构建平等共享的老年人权益保护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形成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法律服务渠道更加畅通、老年优待更加全面、基本权益得到普遍保障、公正平等的老年权益保护体系。
  主要任务:紧紧围绕“法治浙江”建设,以保护老年人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宗旨,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大老年法律援助力度,全面深化老年人优待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进一步完善老年法律法规。加强老年法制体系建设,完善老年社会保障、老年健康、老年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2.深入贯彻实施老年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体系,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各级人大执法检查范围。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实行一起创建、一并考核,推进基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开展。
  3.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全省“六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浙江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一些节庆日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采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把普法宣传教育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
  4.加大老年法律援助服务力度。
  (1)加强各级法律援助站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拓展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到2015年,力争85%以上的县(市、区)建立法律援助老年工作站,所有乡镇(街道)、村(居)建立工作站或联系点,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达到95%以上。
  (2)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解答、优先指派”政策,对低保、残疾、孤寡老人进一步放宽受理条件,扩充援助事项,实现“应援尽援”。
  5.加强和创新老年社会管理。建立完善党政主导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公安、司法、民政、人力社保、卫生、信访等部门间的信息交流机制,推进基层老年服务和维权组织建设,坚持服务与维权并重、调解与处理相结合,妥善处理涉老纠纷和矛盾,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6.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逐步提高老年优待工作法制化水平,扩大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标准,推动老年优待工作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平衡发展。把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督查制度,确保各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
  四、重点工程
  (一)老年人收入保障提升工程。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和救助水平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保障和救助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适当提高精减退职人员等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完善低保救助政策,实行分层分类施保,对老年低保对象给予重点照顾。完善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提高百岁老人长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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