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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老年人医疗健康促进工程。推进各级老年医疗、康复机构建设,建设省老年医疗中心,鼓励各地兴办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康复中心、失能老人护理机构和临终关怀医院,在精神病治疗机构中设置一定比例的老年病床位。加强全省200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医疗、康复能力建设,并普遍设置老年病床位。稳步提高各项医疗保障报销比例,逐步降低个人支付比例,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比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降至30%以下。探索建立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费政策,逐步实现由公共财政负担参保费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构建“20分钟医疗服务圈”,提高老年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加强老年慢性病防治与管理,老年人慢性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三)空巢老人关爱工程。借助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立以乡镇(街道)为组织单元、村(居)为节点、基层老年人协会为骨干的空巢老人帮扶网络。明确重点服务对象,确定重点服务内容,开展个性化帮扶服务,做到生活照料与精神关爱并重。政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帮扶活动的顺利开展。改革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空巢老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为空巢老人献爱心活动。建立法律约束和道德监督机制,确保空巢老人家庭子女履行赡养照护和精神慰藉责任。到2015年,空巢老人帮扶网络覆盖面城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四)失能老人照护工程。把失能老人照护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探索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机制。加强护理型养老、医疗机构建设,增加照护床位供给,逐步满足失能老人机构照护需求。国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优先用于失能老年人的介助、介护服务。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作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疗照护和康复服务功能,为失能老人开展上门治疗、家庭病床、护理康复等服务。逐步实施家庭服务政策,加强家庭照护支持,为失能老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对家庭主要承担照护者提供免费或低偿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质量。到2015年,为城镇80%以上、农村50%以上的失能老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或照护技能支持。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降低老年人支付风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人提供稳定的护理保险费用。
  (五)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工程。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机制,通过院校培养、集中培训和远程教育等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和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机构,大力培育高技能人才队伍。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新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有从业人员实施三年轮训计划。引入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逐步培育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专业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力争到“十二五”末,80%左右的从业人员取得初级护理证书,20%左右的从业人员取得中级护理证书。
  (六)百万志愿者助老工程。规范志愿者组织建设,加强志愿者注册和培训工作,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志愿者为老服务活动。以志愿服务基地为依托,以专业性助老志愿服务组织为主体,以低龄、健康老人服务高龄、失能老人为补充,以“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为重点,开展贴近实际需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常态化志愿者助老服务行动。广泛建立“时间银行”制度,进行志愿服务储蓄,促进为老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七)百万老人乐学工程。组织力量开发建设老年教育课程体系,有计划地编定一批适应老年人多层次需求的辅导教材。依托各级各类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室)和城乡基层社区组织,通过开展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文化下乡、科技下乡、专题讲座、专题培训等活动,为全省百万老年人提供包括家庭理财、生活照护、医疗保健、精神健康、信息技术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新知识、新技能,使老年人进一步融入社会。筹建浙江省老年教育中心,进一步满足“老有所学”需求,提升老年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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