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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八)老龄产业培育工程。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制定实施老龄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业,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业龙头企业,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开发养老服务产品,优化养老服务业资源配置,逐步形成产业化规模、连锁经营和品牌效应,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建立老龄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引导研发机构、生产企业加强对适合老年人生理心理需要的生活用品和照护产品的研发生产,特别是老年住宅、老年康复辅具的研究开发。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引导旅游企业完善和开发老年旅游项目,满足新一代老年人旅游文化需求。建立完善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服务和监管,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为社会服务业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出台相应综合性政策文件,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调动发挥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兴办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社会基础,形成老龄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机制。建立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把老龄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经费投入逐年增长。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投入老龄事业,逐步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比例,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在老龄宣传中的作用,大力做好老龄宣传工作。抓住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中与老年人利益相关的结合点,坚持从保障改善民生的视角,扩大老龄宣传的社会影响力。鼓励新闻媒介做好老龄化发展形势、老龄政策、老龄工作和社会为老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报道。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把敬老爱老活动与和谐社区、文明村镇、五好家庭等主题建设活动结合起来,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适应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证。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网络,充实配备乡镇(街道)老龄工作专职干部。把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加强和规范城镇社区和农村基层老年人组织建设,逐步实行依法登记或备案管理。
  (五)提高老龄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跟踪老龄事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关注老龄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老龄问题调查研究。进一
  步做好老龄问题科学研究,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开展老龄事业重大项目和前瞻性课题攻关。建立老龄科研课题组织引导机制,资助中青年学者和基层老龄工作者开展老龄问题研究。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字平台,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开展老龄科研国际国内交流和学术合作,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发展。
  (六)建立完善检查评估激励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和老龄工作职能,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订本地、本部门的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老龄事业目标考核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和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期末检查评估,及时报送和发布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继续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完善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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