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区)三防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区)三防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 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为预警提供依据。
3.2.3 地质灾害预警
(1)各区、县应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确定已发地质灾害点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
(2)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省地质勘察局七二二地质大队、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3)对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分并确定潜在地质灾害的类型、危险性级别、威胁的对象及其影响范围,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制订应急措施及安全转移方案。
(4)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区)三防指挥部、市国土资源局,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三防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区)三防指挥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务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堤围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地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堤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区)水务局和三防指挥部。
3.2.5 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将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市、县(区)的洪水风险图、地质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3.3.2 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管理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水库洪水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省、市、县(区)水务部门审批。
3.3.3 抗旱预案
市、县(区)三防指挥部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