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 极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小于20%;
(2)7-10月份连续无透雨天数达到90天;
(3)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40%以上;
(4)新增饮水困难人口4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4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极度干旱。
5.2 防范措施
5.2.1 预案启用标准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本预案开始启用。
5.2.2 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2.3 调度权限
(1)重要供水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区)三防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区)水务局负责调度;
(3)市三防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2.4 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利工程日常调度由市三防办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跨县(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务局负责。
5.2.5 工作程序
(1)轻度干旱
a、市三防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b、市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市三防办;
c、市水务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a、市三防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b、市三防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c、市三防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d、市三防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e、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三防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f、市水务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g、市府办牵头组织水务、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h、市气象部门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i、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j、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K、县(区)三防部门每10天向市三防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3)严重干旱
a、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b、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务、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c、市三防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d、市三防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e、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三防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f、市水务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g、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h、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i、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每10天对列入管理的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j、市三防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k、县(区)三防部门每5天向市三防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4)极度干旱
a、市委、市政府把抗旱工作当作第一要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b、市三防指挥部每3天召开一次会商会,市三防办加强值班,掌握旱情,通报情况,完成市三防指挥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c、城乡供水管理部门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每日向市三防办报告用水需求。
d、各中型水库水源由市三防指挥部调度,紧急时可动用水库死库容。
e、农业部门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f、驻汕部队、武警、公安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