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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

  (四)天津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明确提出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和排放权交易市场。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于2008年设立,制定了市场监管、排放权交易、核证认证、登记结算等管理制度,开发了主要污染物、温室气体等产品交易和合同能源管理、清洁能源机制等市场服务业务,发展市场会员和节能减排自愿组织,初步建立了减排激励和排放约束市场机制。
  (五)建立减排激励和排放约束的市场机制。按照国家减排计划安排,我市到2015年万元GDP化石能源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应低于1.69吨,单位GDP综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15%以上,非化石能源使用比例达到3%以上,林木覆盖率达到23%。环保节能降耗减排低碳是国家约束性指标,建立法律、行政、经济和市场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与减排激励和排放约束的市场机制,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
  二、全面促进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思路是:从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起步,研究排放权交易市场框架和政策法规,组织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围绕降低能耗强度目标,大力推动能效产品开发和市场建设;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方针政策,积极稳妥地开发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产品,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一)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必须以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推进建立污染减排长效机制。
  1.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有关制度。2008年9月,财政部、环保部《关于同意天津市开展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的复函》(财建函〔2008〕98号),同意我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2008年12月,我国首笔基于互联网的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尝试完成。
  为充分发挥排放权交易的激励作用,必须建立健全排放权交易相关制度,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制定相关政策,给予专项补贴、税收优惠等,以支持大项目、好项目建设。推动建立排放权调剂储备基金,制定实施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充分发挥基金的调剂作用和金融支持作用,保障排放权交易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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