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入市购买自愿碳减排量,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碳资产战略储备,优化碳资产组织、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降低节能减排综合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和大型排放企业等入市购买自愿碳减排量。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宣传等手段活跃二级市场。
搞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用建筑能效交易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完善民用建筑能效交易的电子登记、交易和结算等多功能的交易信息系统。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已上线运行的自愿碳减排服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健全自愿碳减排量公示与查询、交易、结算、电子信息系统,提供便捷、可靠的电子信息平台服务,扩大市场规模。
3.探索建设基于强制性碳强度目标的碳交易体系。推行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将碳强度目标换算成碳减排目标,向特定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减排目标,在我市开展相关碳交易试点。
递次推进重点行业碳排放盘查及相关培训、监测核查体系建设、登记交易和结算信息平台建设、碳强度目标的分配和碳减排量签发、碳减排量流转等工作。
对高能耗行业进行碳排放清单普查,建立碳排放信息台账。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分别针对企业和产品的碳排放盘查、碳资产管理以及碳交易的全面培训。确定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为我市碳减排量法定登记和交易平台。探索建立与现行能源统计监测系统相互兼容的碳排放监测核查标准、方法学和监管体制机制。研究碳强度目标分配和碳减排量签发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整体工作安排,稳妥有序地安排我市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基于强制性碳强度目标的碳减排量交易机制,实施进场交易制度。
(三)加强建筑能效交易市场建设。
1.全面推动建筑能效产品交易。认真贯彻《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组织制定天津市民用建筑能效交易实施方案、民用建筑能效交易方法学(住宅建筑供热系统)。
2010年,市人民政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报送了《关于申请将天津市作为全国民用建筑能效交易试点城市的函》(津政函〔2010〕63号),申请将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作为国家民用建筑能效和合同能源管理交易试点机构,支持在天津开展民用建筑能效交易方法学研究,探索节能减排财政政策从以奖代罚向能效市场交易方式过渡的机制等。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精神,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批准我市试点方案,大力推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