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供销社、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完善良种繁育体系
16.坚持外引与自繁自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托现有设施条件好、技术优势明显的生产场、科研教学单位和龙头企业等,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改扩建20个面积500亩以上的茶树无性系良种母本园,改扩建30个年产1000-2000万株的茶树无性系良种繁育圃,建设1-2个“南茶北移”试验、示范点,加强对良种的培育、改良和推广,提高我省茶树育种水平和良种覆盖率,满足我省及我国北方茶区用种需求。
由省农业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完善标准化体系
17.在地理标志产品信阳毛尖国家标准和桐柏玉叶茶省级地方标准等基础上,按照国家茶叶无公害和有机茶产品的生产标准,建立完善全省茶叶标准化体系,推行茶叶标准化采摘与制作,规范茶叶生产、加工、包装和储藏等,加快推进信阳红茶、桐柏红茶生产工艺标准化,逐步实现我省茶产品标准化。建立完善茶业标准化推广、检测、评价、信息服务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HACCP(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和QS(食品质量安全体系)等认证。
由省质监局、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完善市场流通体系
18.坚持立足本省、拓展中西部和北部省份市场及巩固欧洲、开发非洲和北美洲市场的原则,积极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充分发挥郑州等地的市场辐射能力,优化整合市场资源,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打造辐射全国的茶叶集散中心。整合南阳、驻马店、信阳等地现有市场资源,打造一批功能齐全、辐射面广的茶叶产地交易集散中心。支持茶叶生产加工核心带的10个县(区)及乡镇建设一批茶叶产地市场。支持提升茶叶储藏保鲜能力等,在茶叶重点产销区改扩建一批储藏能力达50吨以上的保鲜库。
由省商务厅、农业厅、供销社、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9.鼓励龙头企业在销区设立专卖店、直营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中城市超市开展“农超对接”,借助大型连锁商业超市或网络系统,扩大我省茶叶市场的覆盖面。积极采取茶叶连锁经营和网上销售等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发展茶叶流通、服务中介组织,培育经纪人队伍,不断促进我省茶叶销售规模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