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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茶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和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4.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以及科技研发等资金按照项目适宜原则向茶产业倾斜。将发展茶产业纳入退耕还林和生态林、防护林建设等范畴,在种苗培育、更新改造、病虫害防控和生态补偿方面享受与林业同等的政策。落实茶产业税收减免政策,制定土地利用、工商注册等组合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茶产业,促进茶产业良性发展。

  由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地税局和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四、优化投融资环境

  25.积极探索促进茶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机制,强化金融机构对茶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协调引导农信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向茶叶生产大中型企业、专业合作社,大力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茶叶市场流通体系等建设;鼓励保险公司开展茶叶保险业务,降低茶叶企业和农户特别是种植大户的生产经营风险。采取联合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发行债券等多样化融资方式,实现茶产业投资快速增加。

  由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农信联社、农行河南省分行、农发行河南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和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6.围绕茶产业的销售、加工、种植等环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战略合作者,与国内外大茶叶生产经营商联合,提升茶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茶叶生产基地建设,通过返租倒包、合作社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回乡创业人员、种茶大户和广大茶农自筹资金建设茶叶生产基地。

  由省商务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供销社和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五、提高组织化程度

  27.加大对茶产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扶持与培育力度,重点支持省级和跨地区、辐射范围较大的茶叶协会、茶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产销联合体等。大力培育企业、专业合作社、茶农等产业经营主体,优化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标准+茶农”等模式,推行农户生产鲜叶、加工厂(专业合作社)加工成品、公司品牌化经营的模式,建设一批与茶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茶叶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扩大产业覆盖面和提升产业带动力。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技术服务机构在茶园病虫害统防统治、农药源头控制和茶叶初制加工等过程中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茶叶产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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