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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试点推进基层财务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按照“选择试点、逐步推广、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基层分局财务公开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基层分局财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推进财务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规范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等,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十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全集中、全到位”,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职能、权限和工作流程,凡是能够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的涉税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深入推进涉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依规精简审批项目,减化审批环节。推进限时审批,在落实好原时限规定的同时,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等途径,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完成省局数据处理中心机房建设,按照金税三期工程技术标准,改造升级四级广域网。进一步规范ODPS公文处理系统的应用,实现数据处理中心与省局机关局域网、17个市局广域网互联互通。

  四、强化政务公开监督

  (十二)强化社会评议。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问卷调查等渠道和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工作社会满意度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加强与政风评议机构、投诉受理机构的联系沟通,掌握对地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促进工作改进。广泛征求纳税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措施。

  (十三)强化制度执行。根据省政务公开办政务公开“深化年”部署要求,全面梳理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此基础上,及时补缺补差,并针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和规定,形成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制定制度落实流程,确定岗位职责,明确投诉举报方式;明确制度落实评价指标,畅通社会评价渠道,把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十四)强化督查考评。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年终绩效管理考核要素,定期开展日常考核和效能监察,对局属各单位和各市地税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考评。每年对各级地税机关在税收执法、行政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涉及纳税人利益和权益的公开事项落实到位。将税收政策的落实和公开作为重点,开展年度税收执法综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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