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关于成都市2011年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函〔2011〕16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经信委关于《成都市2011年节能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成都市2011年节能工作要点
市经信委
按照《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全市“十二五”期间和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要求,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现就2011年节能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强化节能目标管理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2011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将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严格考核奖惩。(牵头部门: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经信委)
(二)实行GDP能耗公报制度。落实好《成都市单位GDP能耗指标统计办法》和《成都市单位GDP能耗监测办法》,切实加强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建设,继续开展跟踪监测和能耗评价考核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区(市)县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牵头部门:市统计局、市经信委)
二、夯实节能工作体系
(三)加强节能法制建设。加强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节能执法检查,加大节能监管和处罚力度。(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将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新上项目审批。(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四)加强能源统计。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能够及时反映市、区(市)县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工业、建筑、交通、商业、旅游、公共机构、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行业能耗统计工作,及时将本行业季度、年度能耗统计数据报市统计部门,逐步完善各行业能源数据库。(牵头部门:市统计局)
(五)加强计量管理。按照国家关于能源计量及器具配备管理要求,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周期检定和管理情况,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牵头部门: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