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测。对年耗油1000吨、耗电500万千瓦时、耗气10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单位能耗产出水平实施重点监测,督促重点用能单位逐月报送能耗报表。(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七)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沼气、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积极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扩张。(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三、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八)工业节能。督促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34户企业落后产能。对超标排放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一律停产治理,达标无望的依法实施关闭。全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九)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继续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完成10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全年实现建筑施工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牵头部门:市建委)
(十)公共机构节能。完善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和考核体系,严格公共机构能耗管理,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制定公共机构办公楼用能设施、公务用车和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能耗标准及节能管理办法,将节能产品纳入采购目录,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完成20项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全年实现市级机关能耗总量同比下降1%。(牵头部门:市机关事务局)
(十一)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和装备,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鼓励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2000口,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2万立方米。(牵头部门:市农委)
(十二)交通运输节能。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完成5项交通运输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全年实现交通运输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2%。(牵头部门:市交委)
严格机动车报废管理,严禁淘汰车型和能耗、排放超标车辆进入营运市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十三)商业节能。抓好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百货店、专业店、批发市场的节能降耗,推广使用节能设施(产品)。完成20项大型商业场所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全年实现重点大型商业设施能耗同比下降1%。(牵头部门: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