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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方 法
备注
1
工程量偏差
按照本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调价
2
后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4.7.1条规定调价
3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全
按照实际发生调价
4
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漏项、工程变更
引起措施项目变化的,还应调整措施项目费
5
市场价格波动
按照本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调价
6
不可抗力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4.7.7条规定调价
计算条件
时 效
发现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有误的提出
开标前
10天
招标人据实调整
有误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调整
7天
通知所有投标人
经复核招标控制价仍有误的投诉
5天
责成招标人修正
合同价款约定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
预付款支付
5.1
具备施工条件,签订合同后
1个月
5.2
具备施工条件,开工日期前
工程进度款计量
收到已完工程量报告后
7
工程进度款支付
收到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
14天
8
索赔
8.1
不利一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提出)
28天
8.2
对方收到索赔报告后(回应)
9
现场签证
9.1
收到发包人工作要求后(提出)
9.2
收到签证报告后(回应)
48小时
10
工程价款调整
10.1
工程价款调整因素确定后(提出)
10.2
收到调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回应)
11
竣工结算核对
11.1
收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20天
500万元以下
11.2
500万-2000万元
11.3
45天
2000万-5000万元
11.4
60天
5000万元以上
12
结算价款支付
竣工结算书确认后
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