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开采及储运装备。重点发展地质勘探钻机、新型大吨位石油物探可控震源、大型车装特种石油钻机、海洋石油钻井平台、井控及测修井设备、石油钻杆、抽油机及油管等油气开采装备,大型储气容器、长输油气管道、油罐车、天然气运输车、油轮等油气储运装备,形成较完整的油气勘探、开采、储运装备产业链。着力推进廊坊富邦德公司大型车装特种石油钻机成套设备、任丘华油荣盛公司井控设备、邯郸新兴能源装备公司储气容器、山海关造船公司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和油轮等项目建设。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继续加大跑办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国家级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和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国家能源装备自主化项目等资金支持。在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统筹考虑对能源装备制造重点项目的支持;对生产和使用省产首台(套)能源装备的企业和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和风险补贴。
(二)着力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能源装备制造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进行融资。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建设,加大对重大能源技术装备项目的资金支持。鼓励省内外投融资公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且有发展前景的重大能源技术装备项目进行先导性投资。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与重点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园区进行对接,研究制定融资方案,提高整体融资能力。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有关单位建立网络平台,积极举办和组织参加国内外能源专业展会,大力宣传、推介我省名优能源装备产品。加强能源装备制造企业与煤炭、电力、石油、新能源企业的对接,努力开拓能源装备市场。大力推进政府采购,重点能源建设项目优先选用省内能源装备产品,在规划、设计、咨询评估、审批核准、设备招标采购等抓好落实。建立由项目业主、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保险机制,为重大技术装备的应用提供风险担保。引导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用足用好国家扩大装备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巩固和扩大国外市场。
(四)继续推进战略合作
鼓励能源生产及装备制造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能源装备制造企业与煤炭、石油、电力等装备使用企业加强合作,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加强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拥有方的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努力实现再创新。进一步加强我省与中石油、中石化、中煤、中电投、国家电网、兵装、中船重工、哈电、新兴铸管等国内大集团和国际知名装备制造企业的合作,建设一批能源科技示范项目和重大能源装备制造项目。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省外境外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