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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印发《全省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工商总局、体育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1〕741号)要求,对全省高尔夫球场项目进行综合清理整治。

  一、清理整治范围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前未按规定履行立项、规划、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审批手续建设的高尔夫球场。

  (二)《通知》印发后开工建设的高尔夫球场。

  二、清理整治原则和要求

  (一)坚决保护耕地和林地资源。所有球场一律不得占用耕地、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地,占用的耕地和林地必须全部退出,尽快进行复耕和恢复森林植被。

  (二)重点督办严重违法违规项目。重点督办占用耕地面积超过球场总面积50%的球场、在自然保护区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的球场、非法围垦河湖影响防洪安全的球场、非法占用公共资源建设的球场。

  (三)从严处理瞒报项目。对未按规定纳入清理整治范围的违规高尔夫球场,一经检查发现,一律予以取缔,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的行为和有关政府部门违规审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违法违规行为已完全纠正、整治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的高尔夫球场,可由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为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并从新从高缴纳相关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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