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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第二章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环境

第一节 面临形势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十二五”期间,我省人口老龄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老龄化速度进一步加快,根据福建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10年11月1日,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42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42%。据推算,到2015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39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4.16%。老年人口中的特殊群体多。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将大量增加。据测算,2010年全省60岁及以上城乡空巢老人有109万人,约占老年人口的25.8%;到2015年,将超过130万人。近10 年来,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增加了近一倍,目前达到60万人。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均寿命延长,高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与此同时,失能、半失能老人也在快速增多,老年人照料问题日益突出。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高龄化程度的加重、空巢化比重的加大和失能老年人的大幅增加,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养老保障体系和为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巨大压力。面对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全省应对准备仍然不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比较滞后,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尚未形成,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待完善。

第二节 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福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机遇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都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战略任务,《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积极发展老龄事业提出要求,老龄工作在全局中的位置更加突出。海西战略的深入实施,为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坚持集中新增财力改善民生,出台多项惠及广大老年人的民生政策,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证。全社会对老龄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日益提高,给老龄事业注入了生机活力。几年来我省老龄工作采取的举措、取得的成效、形成的机制、积累的经验,为老龄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措施,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老年人社会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六个老有”工作目标,营造良好的老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节 总体目标



  --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30张以上,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基本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网络基本形成,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8%以上;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经常参加文体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60%以上。

  --老年社会服务管理进一步创新。老龄工作组织体系更趋完善,争取全省90%以上的村(居)成立老年协会。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为浓厚,老年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改善,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维护,闽台涉老交流与合作更加活跃。

第三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满足需求。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六个老有”目标,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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