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服务标准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向社会提供护理型养老和居家养老等服务,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和生活照料问题。每个市县有1个老年护理院或“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单位。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三、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把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同时实现与其他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有效衔接。整合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人基本状况、求助热线和为老社会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社会化信息服务。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把建设养老服务队伍与促进社会就业结合起来,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培训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启动培训工程。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机构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的社会工作、护理、老年心理学等专业学科的合作,加快培养老年社会工作和老年护理等专业人才。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提高社会工作人才在养老服务队伍中的比例。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到2015年,全省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推动助老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百万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倡导和支持开展助老志愿服务,开展巾帼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老年志愿者等为老服务活动。
第三节 培育壮大老龄产业
一、落实老龄产业政策
将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扶持行业目录。落实国家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将发展老龄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老龄产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二、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旅游等服务项目,推动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积极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培育老年用品专卖商店,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扩大老年人有效需求,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促进老年用品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三、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建立老龄产业发展机制,壮大老龄产业,培育一批有资质、有诚信、有品牌的养老服务机构、老年用品企业和中介组织,组建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指导和自律作用。
第四节 优化老年生活环境
一、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把社区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新开发居民小区按规定配置老年人活动场所,通过新建、改扩建和整合现有资源,缓解老年活动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做好符合条件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十二五”期间,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服务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继续争创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力争6个设区市进入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行列。
二、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强化子女赡养责任,完善家庭养老功能。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提倡亲情互助,组织开展“老年温馨家庭”、“老年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把敬老爱老助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敬老月”和“老年节”等系列活动,形成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