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和破解安全隐患,防范和控制安全风险,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完善法规体系,强化法治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能力提升。强化人才“第一”理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突出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机制,强化抓源治本,提升监管效能。尊重科学,尊重规律,强化技术支撑,夯实监管基础,不断提升科学监管能力。
--坚持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条件,发展是安全的治本之策;以安全促进发展,以发展提升安全。强化药品和餐饮安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推动医药和餐饮服务业转型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全省药品和餐饮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法规体系逐步健全,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监管能力明显提升,技术支撑不断强化,市场秩序日趋规范,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满意度显著提高。
2、规划指标
药 品 药品出厂检验合格率100%,药品评价抽验合格率96%以上;国家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电子监管覆盖率100%,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覆盖率95%以上,执业药师总数达到2万名。
医疗器械 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率100%。
餐饮食品 餐饮食品评价抽验合格率90%以上,餐具评价抽验合格率80%以上;餐饮业、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实施率100%;“十二五”期间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总数同比下降5%以上,事故处理率100%。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评价抽验合格率92%以上,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建立台帐率90%以上。
化 妆 品 化妆品评价抽验合格率92%以上,化妆品批发单位、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监督覆盖率100%,其它单位监督覆盖率累计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权责一致的安全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将药品和餐饮安全摆上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突出位置,确保“有目标、有考核、有机构、有力量、有经费、有氛围”。建立健全药品和餐饮安全目标考核机制,纳入市、县、乡三级“平安建设”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明确界定各监管部门工作目标和任务。完善责任追究制,将药品和餐饮安全纳入行政首长问责范围。健全监管网络,把药品和餐饮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乡镇、村居。各级政府定期研究分析药品和餐饮安全形势,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支持药品和餐饮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建立药品和餐饮安全状况评价、责任体系评价机制;发挥省食品药品稽查专员作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通报地方政府,提出行政建议。
2、全面落实“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公示制和过错追究制,各监管部门严格界定层级和内部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区域,厘清责任内容,落实责任人员,并通过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严格执行责任过错追究,未依照法定职责履行监管职能或发生执法过错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过错责任。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联合打假机制,建立各职能机构协调配合、快速处置药品和餐饮安全事件的工作机制,形成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监管体制。严格按照当地政府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避免职能交叉、多头执法和监管真空。
3、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增强企业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落实产品主动召回制度,强化不良反应主动报告职责。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推行安全承诺制,组织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协会切实承担起促进产业发展、技术创新、人才交流、品牌推广、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推行信用等级分类评定、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相应的监管等级与监管频次。建立健全监督结果公示制,将监管部门相关日常监管信息、案件查处结果、产品抽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药品“全程安全”理念,落实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安全责任,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发挥执业药师作用,遏制大处方和药物滥用等现象,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二)构建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