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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目标:我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

  2011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市、县要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定。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海南省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检查评分标》(琼建质【2011】103号)附表9等有关规定评定。到2012年建筑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50%;到2013年建筑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70%;到2014年建筑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0%;到2015年建筑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三、考核及奖励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为调动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厅每年在全省评选一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和“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个人,对评选出的示范企业、示范工地以及先进个人在全省通报表扬和奖励。
  对未达到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责令限期达到要求,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从市场管理、安全监管上给予相应的限制。施工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将纳入建筑市场、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高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从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总结和借鉴了以往开展创建安全文明达标工地活动的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赋予了新的内涵。为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务必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扎实做好组织动员,协调指导、舆论宣传及先进经验总结和推广等工作,稳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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