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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园林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园林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津容法〔2011〕162号)


各区县市容园林委、环卫局、综合执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大《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天津”的决议》和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津党发〔2011〕14号),我委编制《天津市市容园林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市容园林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天津市市容园林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根据市人大《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天津”的决议》和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结合市容园林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要求,围绕市容园林事业“十二五”规划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促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开创市容园林事业的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各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进一步形成,城市管理法规知识广泛传播,法治城管建设达到规范化要求.
  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容园林事业“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市容园林系统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使普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市容园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于全面实现天津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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