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集中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专项活动。围绕市容园林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及时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效性的各类阶段性普法依法治理专项活动,切实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继续组织开展每年度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向市民群众宣传普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通过法律学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并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单位办公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加强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每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将法律知识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全员和专题法律培训,落实法律专业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三)切实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结合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把法制培训纳入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四)切实加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用工单位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建立学法用法制度,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人员的学法需求。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各单位根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单位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