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食药监法〔2011〕669号)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为规范本市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经2011年8月8日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包括以下几类:
(一)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含甜品站)、食堂、船舶供餐;
(二)从事生产学生盒饭、社会盒饭、桶饭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三)中央厨房;
(四)其他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不适用于食品摊贩。
第三条 (实行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