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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要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要加强监督检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附件:
  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峰时段平时段谷时段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0.6083   
1千伏及以上0.5883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220千伏及以上0.999 0.619 0.327 3826
110千伏1.015 0.629 0.332 3826
35千伏1.032 0.639 0.337 3826
35千伏以下1.048 0.649 0.342 3826
其中:100千伏安以下不满1千伏0.868   
1千伏及以上0.858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电不满1千伏0.692   
1千伏及以上0.672   
三、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742   
1千伏及以上0.712   
其中:粮食作物排灌及种植业用电不满1千伏0.512   
1千伏及以上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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