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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切实关爱流浪孤残、边缘、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健全流浪儿童保障制度;依法打击强迫、诱骗、教唆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违法犯罪的不法行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到85%以上。
  构建有效的社会帮教网络,成立法律援助机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由专门机构或者专人办理;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机构,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村中小学校要掌握了解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关爱措施;基本解决城区流动儿童入学问题,使其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完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服务管理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居委要及时掌握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了解实际需要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活救助和心理干预等关爱措施,保障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的生活和学习条件。
  (五)完善工作运行保障机制
  建立学校、社区互动机制,选派优秀教师进社区,实现学校与社区“双少工委制”;引导家长主动走进学校、融入社区,形成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模式;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经常开展宣讲活动;深入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社区(村)要逐步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明确专兼职人员(教师),保证活动场所和阵地,经常开展有关活动。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重要作用,市级学术机构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为推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评选表彰机制,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未成年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并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成效列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各类文明称号的前置条件。
  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开展1次专项督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未成年人相关活动,推动工作落实。县区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乡镇、街道及村、居要有专人办事。
  (二)部门联动。市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畴,按照职责分工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切实完成本单位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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