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培养引进一批农业科技急需紧缺人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培养造就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农业科技创新人才;以充实一线、强化服务为重点,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培养一大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人才;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着力建设并稳定一支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数量充足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二)加强农民教育培训
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完善农村成人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农业大中专院校、职业中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以及各类培训教育基地的作用,利用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开展培训,构筑农民终身教育体系。培育新型农民,推进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科普惠农工程,每年培训100万人以上。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五年转移农村劳动力200万人。
(三)引导各类人才服务农村
继续开展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培养农村后备人才队伍,优化农村管理人才结构;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利益联结机制的导向作用,促进农业科技人才服务农村;完善农村“六大员”制度,探索“六大员”向农村社会工作者转型的有效途径;创新大学生“村官”选聘机制,吸引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不断提升农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专栏6:强化现代农业支撑保障相关概念
1、低碳农业:为维护全球生态安全、改善全球气候条件而在农业领域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开发生物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农业,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新特征,具备“农业生产、安全保障、气候调节、生态涵养、农村金融”多元功能的新型农业。
2、农业信息“五有”标准:有统一网络信息平台,有应用服务数据中心,有实用信息应用服务,有农业服务技术队伍,有管理制度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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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和对外开放
一、拓展闽台农业合作交流
(一)拓展合作交流领域
发挥闽台农业合作的独特优势和先行基础,积极拓展闽台农业合作交流的新途径、新方式,力争在闽台现代农业的要素引进、产业对接与分工合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努力把我省建成台湾农产品输入的区域物流集散基地、台湾农业岛外发展的吸纳基地、台湾农民再创业基地,在福州、厦门、泉州、宁德和漳州等地建设海峡两岸水产品、水果集散(物流)中心,提升闽台农业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鼓励台商台农从事农业综合开发、良种引进繁育、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农业高新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新型农用工业、农产品物流和休闲农业等领域的投资。深化闽台农业技术交流合作,开展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教信息、人力资源、减灾防灾、生态环境等方面合作交流。促进闽台之间农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龙头企业建立沟通机制。
(二)推进产业对接
依托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挥闽台农业要素互补潜力,推进农业产业对接。推进闽台高优农业合作,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观光农业,突出发展花卉、果蔬和集约化养殖业;拓展闽台蓝色农业合作,发展浅海滩涂名优水产品健康养殖、工厂化海珍品养殖、港湾生态式大型围网、拦网养殖和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远洋捕捞和休闲渔业;促进闽台绿色农业合作,发展特色畜禽、园艺、林果等绿色产品;提升闽台农产品加工合作,发展粮油、果蔬、茶叶、食用菌、禽畜、水产、林产等精深加工。到2015年力争新办闽台农业合作项目200个,累计合同利用台资35.5亿美元,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三)建设合作交流平台
办好现有漳浦、漳平永福、仙游、清流、福清、惠安六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新建一批台湾农民创业园,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途径和有效经营管理模式,把创业园建成生产发展、生态优美、生活和谐的现代农业示范区。
注重合作发展精致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物科技产业,在对台合作基础较好、基础设施有一定条件、产业特色比较明显的地方建设一批两岸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或基地。
引进推广台湾农业“五新”,加快建设一批台湾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中心。开展适合闽台农业发展的共通标准的研制工作,建设闽台农业标准化研究推广中心。加强与台湾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设立海峡现代农业研究院,重点建设创意农业研发中心、碳汇经济研发中心、食品加工研发中心、精准园艺研发中心,国家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基地、两岸科技与信息交流基地,以及食品交易所、厦门碳交所等。
利用台湾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和管理,建设一批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等农产品加工和出口示范基地。
办好海峡两岸农博会、林博会、茶博会等重大展会,加强两岸基层乡镇交流合作,形成双方经常性、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
二、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一)扩大农产品出口
积极推进外向型农业发展,加快培育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出口企业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引导出口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出口农产品卫生注册制度。在特色农产品的优势产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扶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加大土地整理、灌溉设施、农业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巩固和深度开发日本等亚洲传统市场,加快开发欧美、中东、澳洲、非洲等潜力市场,扶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支持农产品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览交易会和新产品推介活动。
提高农产品出口的组织化程度。支持建立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技术和信息服务、质量安全监控、行业自律等作用,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体系,提高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和贸易纠纷的能力。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出口收汇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支持农业技术引进
根据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引进优质特用新品种与材料抗逆生物种质资源、现代农业装备与设施化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农产品清洁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农业节本增效技术、现代信息与精准农业技术、农业新材料和新工艺技术、重大生物疫情和灾害防控技术、农业污染控制与耕地保育技术、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
(三)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落实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营造良好的农业投资环境,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建立和完善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库,积极稳妥利用外国金融机构和政府贷款,吸引欧美等发达国家企业投资。采用股权融资、融资租赁、项目融资、合作开发等方式,加强高风险、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项目合作。根据资源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统筹安排,科学引导外商投资。积极引导外资开发荒山、荒地、荒滩,改造中低产田。创新农业招商引资方式,举办和参加农业投资洽谈会、农业博览会等。
(四)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
支持引导一批有实力的企业赴境外开展农业投资开发,建立境外农业生产基地,进一步促进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农业援外工作,积极承担国家农业援外项目,积极参与执行联合国“南南合作”农业援助项目。
第七章 创新现代农业体制和机制
一、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
(一)完善土地承包制度
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进一步明晰产权,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完善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促进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规范有序流转。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林权所有者对林木的处置权。完善金融对林业的服务机制,加强林业信贷产品创新,健全林业信用担保和森林保险制度,建立促进林业信贷发展政策扶持机制。加大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促进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
(三)推进海域使用权制度改革
完善海域和内陆水域的养殖证制度和权证抵押登记制度,建立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健全海域和内陆水域使用权利益补偿机制。拓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范围。
二、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一)深化农业投资体制改革
放宽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积极发挥财政性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现代农业,引导金融信贷资金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系。
(二)健全农业补贴制度
完善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以及农业保险补贴等政策。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不断扩大补贴种类,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三)完善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
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建立其它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进出口和吞吐调节机制,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
三、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
(一)完善产业化利益机制
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实行最低收购保护价,为农户提供种苗、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推广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设立风险资金、采取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和龙头企业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多种形式的经营联合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龙头企业和农民的诚信守法意识。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基层供销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技推广部门、农业企业积极领办或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扶持合作社规范化和示范社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增强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能力。引导合作社在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实现联合,建立合作社联合社。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农超对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
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一)健全农村金融体制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政策性金融为导向,以商业性金融机构主体,以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鼓励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扩大涉农业务范畴,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促进我省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覆盖全面、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丰富涉农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方式。
(二)建立农村融资担保体系
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担保公司,培育各类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开展保证担保。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大型农机具、参保渔船、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探索农村住房、宅基地抵押贷款办法。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
(三)发展农村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