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覆盖面和经营水平。深化农村住房、渔工责任、渔船、森林综合保险、杂交水稻制种保险等试点,水稻种植保险承保范围实现全覆盖。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应现代农业特点的产品,开拓农业保险市场。建立农村信贷机构、涉农保险机构、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机制。

专栏7:创新现代农业体制和机制相关概念

1、海域使用权:单位或个人以法定方式取得的对国家所有的特定海域的排他性支配权利。

2、农超对接:农户和商业企业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

3、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人支付少额保费、政府补贴大部分保费,把被保险人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八章 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把握新机遇、新挑战,认真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研究制定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各年度的任务和工作重点。各涉农部门要结合业务职能,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以各级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农民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投入机制,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投入。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现代农业建设,积极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开发。加大财政对高成本高风险涉农信贷产品的财政资金补助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拓展支农业务。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大力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建设现代农业。
  三、实施项目带动
  创新农业项目生成机制,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安排项目的时间和空间布局。实行项目滚动发展,集中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整合农业重点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探索项目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项目责任追究制度,保证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和建设的质量与效益。
  四、开展试点示范
  加强示范园区、示范区和示范县建设的统筹力度,整合科技、资金、人才等要素,重点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建设,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整体水平的提升。力争建设2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以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园区和3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县。将示范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生产的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和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基地。
  五、强化监督检查
  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分析年度进展情况,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省农办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向省政府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通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六、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涉农法律法规的调研与制修订工作,健全农业法律法规体系。改革农业执法体制,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村干部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广泛开展规划宣传,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人心,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创业热情,加快“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附件1:
  “十二五”现代农业重点建设工程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重点投资方向

1

新增6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

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广粮食增产重大技术措施。

300亩以上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大于300亩的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开发,不适宜整理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万村整治”土地整理工程,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山地水利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五江一溪”重点防洪排涝工程。

2

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

新建和改造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新建和改造副食品流通和储备设施。

成片上规模的新(扩)建大棚蔬菜项目,新菜地土壤改良、排水灌溉工程建设项目;年出栏商品猪应达到1万头以上且存栏能繁母猪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基地,年出栏应达到30万羽以上的肉禽基地,年产蛋量应达到10万公斤以上的蛋禽基地;湾外水产养殖新区开发的水、电、路、防浪等基础设施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生产基地;蔬菜冷链物流设施、猪肉储备设施建设。 

3

渔政渔港建设工程

改扩建或新建中心渔港及一级、二级、三级渔港,完善渔政执法设施。

新建和改扩建的国家级中心渔港、一级、二级、三级渔港、海岛型渔港、避风锚地;渔用航标和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等渔港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项目;渔政执法快艇、渔政船。

4

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防治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生态农业示范工程。

沿海以红树林为主的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建设,新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资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重点水土流失区治理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耕地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生物有机肥料加工、生物防治与绿色控害技术研发和推广,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沼气工程建设。

5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园区。

设区市综合质检中心、县级综合质检站建设,动植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基础性设施配套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园区建设。

6

动植物保护工程

加强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动植物检疫与重大疫情监测、防控体系。

疫源疫病监测站、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控制分中心和区域站建设;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乡镇兽医站机构和设施建设;出口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等建设。

7

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

改善农机化公共服务机构条件,建设农机服务网络,支持购置大型农机具,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研发和推广具有福建特色的先进适用新机具、设施农业装备;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跨区服务队和跨区作业接待服务站;建设农业机械鉴定检测站、区域维修服务中心;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农机化示范区、设施农业基地。

8

农业“五新”推广工程

建设农业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乡镇或区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提升和新建农业“五新”集成技术推广示范基地。

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技术研发平台,支持农业“五新”技术项目开发,建设农业“五新”技术推广示范户、示范基地、示范县,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重点支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检验检测设施、农民培训及交通设备,以村为依托建设服务站点。

9

农业信息化建设工程

优化配置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应用信息技术,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培养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和农业信息人员。

新建和改造省、市、县“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乡村信息服务站点,培训农村信息服务人员,建设农业信息化示范试点。改善重大动植物病虫害远程诊断、农情监测、农产品质量监管、电子商务、农业电子政务等领域的设施条件。

10

农业减灾防灾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农业疫病、自然灾害监测、防治和应急控制机制和网络,建设农业防灾减灾节点控制工程。

“五江一溪”重点防洪工程和海堤除险加固,百条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千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生物防火林带,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火灾预警监测、信息网络、指挥系统和扑救设备。农林牧渔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改造提升气象和海洋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基层气象台站和海洋台站基础设施。基层农林、畜牧和水产疫病监测、防治、应急控制体系建设。

11

新型农村人才培养工程

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强化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培训。

改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院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施条件,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经营(营销)骨干、农民经纪人、农产品营销大户的经营管理培训,种养能手的技术培训。

12

现代种业工程

强化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建设特色农产品原种场、良种繁育基地,加强良种推广,完善种子种苗市场监管体系。

建设种质资源库、基因库、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区,建设种子种苗研发中心,新建和改扩建国家级和省级遗传资源保护场、原种场、良种繁育中心和快繁基地,扶持大型种业集团或专业化的种业公司,加强种子种苗市场监管。

13

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

开发应用农产品深加工关键技术,扶持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就地转化能力,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

建设国家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配套建设物流中心、科技研发中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示范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预冷保鲜贮藏库、果蔬烘干设施和加工设施。 

14

农资和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现代农资和农产品集散中心、专业批发市场,完善农资和农产品流通销售网络。

建设农资和农产品集散中心、国家级大型批发市场和区域性批发市场,配套建设交易厅棚、冷藏保鲜、信息服务、质量检测、电子结算、垃圾处理等具有公益性的服务设施;实施标准化集贸市场或生鲜超市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农家店、配送中心、星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管理信息平台。

15

农业产业化示范工程

实施龙头提升工程,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16

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程

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强化物质装备,提升科技水平,完善产业体系,培养新型农民。 

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县,重点支持水、电、路等基础条件配套,标准化的生产设施装备和管理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设施农业、精致农业发展,扶持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和农机大户。

17

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建设工程

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出口生产基地。

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出口生产基地,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经营,扶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种养大户,支持GAP(农业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以及ISO9000、ISO14000认证。

18

都市农业工程

发展城市郊区都市型农业。

建设城市郊区农业观光休闲和文化传承等项目,支持高效园艺产业与现代种业,以及设施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高科技农业发展。

19

农业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建设农业新兴产业基地和示范区,培育和引进拥有自主技术和自主品牌的骨干企业。

建设生物育种、生物医药、生物质能源、生物农药、生物肥料、菌草产业等农业新兴产业基地和示范区,重点支持技术研发、企业孵化器、骨干企业发展。

20

两岸农业合作交流平台建设

建设两岸农业合作交流平台,推进海峡两岸农业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台湾农业良种、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引进和推广。

以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为载体,建设台湾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和批发交易市场、台湾农民创业园、农业科教信息交流合作中心,建设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和园艺产品、畜产品加工出口、林业交流合作示范基地,以及台湾蔬菜、花果苗木、水产良种繁育中心,种质资源数据库。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峡西岸生态岛。支持办好农博会、林博会、茶博会。

21

农产品品牌建设工程

建设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县,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建立示范基地。

开展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实施产品上市监测;开展项目与技术培训,建立县乡村农户(企业)四级技术服务队伍;制定基地管理办法,实施“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生产追溯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