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的通知
(成办发〔2011〕8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
一、编制依据
( 一)2011 年6 月1 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文化厅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责任书》。
(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西部)创建标准》。
(三)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9〕17 号)。
(四)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11〕1 号)。
(五)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五大实施纲要(2011-2015 年)>的通知》(成委办〔2011〕21 号)。
(六)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宣发〔2011〕41 号)。
二、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结合成都市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和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构建设施配套、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保障有力、运行有效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使群众分享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在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中不断提升生活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