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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当地农户。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
  (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二)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三)截止到2011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除外)满3年的,不在2012年申报范围。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2年以上。
  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连续扶持最长不超过5年。
  (四)已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五)2010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或经营亏损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不得申报2012年度产业化经营项目。
  (六)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七、项目优选审定
  (一)2012年度产业化经营项目由县级农发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委托设区市农发办(机构分设的会同财政部门,下同)组织考察、审计;省农发办组织项目评估,审定上报计划。
  (二)项目优选程序。
  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试行以下优选程序:
  1.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省农发办在省级报刊和财政网上公布项目申报指南,鼓励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农发办申报项目。
  2.按照综合因素法确定各设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贷款贴息项目投资控制指标,龙头企业项目不分配指标,实行全省竞争立项。
  3.申报与受理。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指南,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的内在需求,本着实事求是、自愿申报的原则,向单位所在县农发机构提出立项申请,提交项目建议书和相关附件,县级农发机构需全部受理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并按照《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备选项目库建设试行办法》将所有项目入县级项目库,并推荐到市级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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