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财政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为此,财政部制定出台了《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你们,请按照本办法的资助范围和申报要求,认真做好本市、本单位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审核、汇总,于每年8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向国外申请专利且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汇总后上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以便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向中央财政申请资助资金。
联 系 人:唐玲
电 话:0771-2613455、2814004(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