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三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经委,各试点单位:
第三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结束。两年来,在各市知识产权局、经委和各试点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总结出了许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为表彰在开展第三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决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表彰名额及评选方式
(一)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参加第三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26家试点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各市负责第三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人员;
2.第三批全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负责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主要工作人员。
(三)表彰名额
此次拟表彰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先进单位10个,先进个人20名。
(四)评选方式
1.先进单位评选方式
(1)各市知识产权局、经委成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经委成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审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审定小组”);
(2)先进单位由各市考评小组组织推荐,报自治区审定小组评定。
2.先进个人评选方式
(1)各市可推荐1-2名负责第三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报自治区审定小组评定;
(2)26家试点企业各可推荐先进个人1名,报所在市考评小组审核,审核后报自治区审定小组评定。
3.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第三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或《第三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努力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