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经委,各有关企业:
第三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将于2009年8月结束。试点工作自2007年8月正式启动以来,试点企业在自治区、市知识产权局、经委的指导和帮助下,围绕试点工作内容,充分依靠和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指导全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经委决定对第三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的经验进行总结和宣传,并对成绩突出的试点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另文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认真开展总结工作。试点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开展专利工作提高本单位产品与技术市场竞争力的经验;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推动本单位投资、立项、研发、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专利申请和维权等各项工作的经验;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考评及奖惩机制的经验;专利产权管理经验以及其他经验。
二、专利申请、授权量及实施效果是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绩效的重要衡量指标,各试点单位要将2007、2008、2009(1至7月)年度的专利申请、授权以及累计专利申请、授权情况和实施专利所产生的经济及社会效益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填报《第三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专利申请及实施效益统计表》(附件1)。
三、总结不必面面俱到,除专利申请、授权及实施情况外,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突出上述第一项内容中一个或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四、由试点单位所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牵头组织所在市的第三批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试点企业的总结验收工作,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根据需要将会同自治区经委组织人员到部分市进行指导。总结验收可参照《试点单位专利工作考核评价表》(附件2)的要求进行,各市请于2009年8月31日前将各试点单位经验总结材料(包括电子件)、《第三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专利申请及实施效益统计表》及本市总结验收报告汇总上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