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全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工商户今年年底前都要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由监管部门将信用记录与工商、税务、金融等管理服务挂钩,扶持优质企业,淘汰劣质企业。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在促进行业自律中的作用。
四、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
(十一)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强化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构建广覆盖、网络化的监管格局。
(十二)明确综合协调职责。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综合协调机构的职能作用,重点解决分段监管中存在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问题,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全过程监管、全方位防控。
(十三)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药残留的检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管。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水产品、生鲜乳及其制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养殖证和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和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畜牧产品认证,开展兽药残留检验检测,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草种以及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生产许可,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工商部门负责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监督管理生猪屠宰活动,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完善并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随附单制度,开展酒类市场运行监测和酒类进口统计分析。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组织实施广西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要研究制定各相关部门具体的职责分工,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落实到位。
五、加强机制建设,增强政府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