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未能全面开展。一些地区引进建设项目时没有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纳入政府审批程序,导致个别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未履行规定程序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个别产能效率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往往因为后续产业升级和技术更新资金不足等原因造成更大的职业病危害。
(四)职业病防治机构不健全,尚未建立市、区市县、乡镇三级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体系。目前我市没有独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大连市职防院归属大连第四人民医院管理,难以发挥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作用,失去了公共卫生公益性职能,导致健康监护管理、职业病诊断管理、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职业病发病的动态分析与预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职业病患者致残程度鉴定及劳动能力评定、职业病患者随访、职业流行病学调查、急性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急救处理等处于无序运行的被动局面,职业卫生监督缺少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职业卫生监管体系不完善,相关部门未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影响和制约了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根本目的,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加强政府领导,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内容,强化行政监管,加强部门合作,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级政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本规划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同时,根据当地主要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和程度,着力解决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制定阶段性的防治规划和考核指标,分步实施,逐步落实。
3.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大力规范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行为,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积极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规划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全市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显著提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明显减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防治意识明显增强,全市职业病发病水平有所下降,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显著减少,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到2015年,在全市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劳动者工伤保险和职业病治疗保障体系;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法律责任制;建立、完善职业病预防、控制技术体系;完善职业病预防、控制的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预防突发性重大职业中毒的有效措施,积极预防、控制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提高对突发职业中毒的快速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各项分解目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