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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洛阳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 统筹安排的原则。把危房改造和全省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相结合。

  4. 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结合在一起,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 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

  6.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布危房改造的基本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方式和要求

  (一)补助对象

  具有洛阳市常住农业户口,生产、生活均在户口所在地,现住房屋(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
  危房是指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下列情况不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1. 通过扶贫搬迁,新建房已经满足居住,但目前仍有家庭成员居住危房的;
  2. 已享受移民安置政策的回流移民;
  3. 子女住房充裕且有供养能力,但父母仍住在危房内的;

  4. 2010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县(市、区)民政等部门组织完成危房改造的农户。

  (二)补助标准

  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省补助标准平均每户不低于6000元。各县(市、区)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需要,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和分类补助标准。农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15000元的上限(含15000元)。

  (三)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经鉴定属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也可采取在本村置换的办法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属于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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