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新建农房的抗震设计或旧房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技术把关。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向农民提供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质量与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整改。
六、档案管理和产权登记
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和在改造过程中形成的设计、施工、材料、合同、质量评价等资料(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等情况以录入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没有及时完成农户纸质档案电子信息录入的,视为没有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七、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洛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审计局、民政局、水务局、农业局、扶贫办、残联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电话:63934879)。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危房改造的组织协调、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及项目督促检查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整体规划;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并将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项目资金;扶贫办负责结合扶贫搬迁,优先考虑居住在危房的低保户、贫困户;残联负责农村残疾人的危房改造和救助;国土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土地的调整和审批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