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属地管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实行计划下达到县、任务落实到县、资金拨付到县、目标和责任明确到县的“五到县”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资金筹措与管理
1. 关于资金筹措。省政府下达的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一次性将资金分配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农民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市、县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危房改造工作中发生的各类行政性收费一律全免,禁止向危房改造农户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2. 关于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做到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市级财政要会同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市财政局依据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后核准的危房改造数量,按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向县级政府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三)加强信息报送
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的25日前将本地区本月危房改造的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以及下月改造计划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以月报的形式报送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和省、市相关部门。
(四)强化工作督导
建立分包督查制度。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1个县(市、区)的农村危房改造督查工作。各县(市、区)在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以及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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