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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要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全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办事机构并确保其有效运转。二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扫清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真正实现无缝衔接。三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包括畜禽屠宰监管信息系统、肉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覆盖市、县的食品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点的建设,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决策水平和技术支撑能力等。四要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发现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进行处置。五要加强队伍建设。按规定配足执法人员;加强培训,举办食品安全工作培训班,对自治区、市、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技术检测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标准规范的强化培训。六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巡视制度和考核制度。把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严格责任追究。从 2011 年起,国务院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也将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或门户网站上公布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八要研究治本之策。着眼当前,立足长远,标本兼治,逐步实现对食品产业链全产业的有效管理。
  (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一要强化企业责任。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对产品质量负主体责任。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诚信评价制度,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完善激励引导政策措施。2011 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要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要落实政府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要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采取措施建立从自治区到各市县、到各社区、行政村的,横到边、纵到底的,专职和兼职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有效网络。
  三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自治区食安办要对分段监管目前存在或出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职能模糊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通过综合协调,予以明确,进一步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各环节监管措施的无缝衔接。要明确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声势、见成效。全区推进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塑化剂”专项清查行动、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顿行动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全区“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全区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三抓手”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由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负责,全区集贸市场经营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检查专项行动由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全区治理边贸进口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由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全区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行动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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