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建设。要按照
《食品安全法》规定,根据我区实际,推进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当前要抓紧制定我区小作坊、小摊点监管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推进食品安全的标准化、专业化、法治化、规范化。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情处置工作。
一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的部署和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创新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深入广泛的社会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环境,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持续、深入发展。二要加强新闻正面宣传。加强食品安全新闻报道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及其他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和成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规定;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引导公众建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念。三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要建立和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健全与媒体的联络沟通机制,注意既要发挥舆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作用,也要依法处理制造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提高舆情监测、分析、应对和处置的能力。
四、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主要领导要花更多的精力研究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切实做到组织人员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管理服务到位,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相关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培训。全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自治区食安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查、考评。各市、县(市、区)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于2011 年 6 月底前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鼓励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机制、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整治行动从今年 6 月开始,年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