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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协调配合。自治区及各市、县食安办或综合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的职责,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推进的情况和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及时进行协调,保障整治工作行动的顺利推进。负有具体工作任务的各相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保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查找监管链条上的衔接空白点和职能交叉点,进一步理顺职责,消除监管空白,实现监管部门之间无缝衔接。全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及 9 个专项行动的检查督促、信息报送、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由自治区食安办统筹协调。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或指定综合协调机构,做到既要全面开展、分头行动,也要统筹协调,有序进行。
  (三)加强督查指导。自治区食安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督查、考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行动准备阶段、启动阶段、推进阶段和收官阶段的检查和指导。各市、县(市、区)食安办或综合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要建立情况通报、进度汇报、过程督察等制度,确保各项行动按期保质地完成。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察工作力度,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健全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严格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纪律,加强工作动态和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送、分析、通报管理。各级食安办要及时将本地、本部门工作情况上报上级部门,重要情况随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本辖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上报,并及时报送自治区食安办,重大情况和突发事故要即悉即报。
  附件:1.全区推进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略)
  2.全区“塑化剂”专项清查行动方案(略)
  3.全区“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略)
  4.全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顿行动方案(略)
  5.全区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三抓手”监管机制专项行动方案(略)
  6.全区集贸市场经营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略)
  7.全区治理边贸进口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略)
  8.全区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略)
  9.全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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